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奖学金评选在资助育人、培养一流人才过程中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pg电子直营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并保障pg电子直营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南字发〔2016〕137号)以及《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南字发〔2018〕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pg电子直营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及其设立的具有奖学金性质的助学金项目(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学院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另行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
2.本办法评选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南京大学出资设立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资设立的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时还需依据各奖学金项目相应实施细则的规定。
3.同一参评学年内,国家、学校、学院设立的各专项奖学金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获奖一种、不可兼得(校外有竞争性奖学金除外)。
二、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南京大学学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6.热心集体,奉献社会,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课外文体活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终止学籍;
2.未按学校规定按时注册,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3.必修课程存在不及格的情况;
4.参评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或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5.在读期间有抄袭剽窃、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四、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育人导向功能。
五、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pg电子直营-电子博彩导航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pg电子直营
研究生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学术委员会是研究生奖学金的学院终评机构,负责审核确认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研究生各项奖学金推荐名单。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是研究生奖学金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悬置问题等。
六、评选程序
1.奖学金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院根据学校评奖工作部署要求及分配名额、评奖要求等,通过学院官网、年级群、年级大会等形式发布通知,启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2.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奖学金申请的各项材料;学生提交材料必须为在读期间获得并以南京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其中之前已参评并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国家奖学金及学校当年度有特别说明的奖学金除外)。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硕士学习阶段没有参评过奖学金的成果可以带入博士阶段参评奖学金。学生提交的全部材料需经研究生导师核实签字并同意申报,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全部材料整理后在全院范围公示。
3.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及奖金额度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奖项申请者组织公开答辩,申请者应着重对申请表不能完全展现的内容进行陈述,以有利于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作出更为全面、更为客观的综合评价。其他奖项由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评,不组织统一答辩。
4.评审委员会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初评结果,并经后者审核确认,形成pg电子直营
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确定后,须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主管部门。
5.学院推荐名单经学校奖学金评审主管部门评选或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项及等级。
七、评选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整体表现的综合评定。根据pg电子直营
实际,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考量要素主要包括申请者课程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实践实习成果、思想政治和日常综合表现等,以其分别赋分相加之和为排序依据。赋分均以百分制累计,相关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1.课程成绩为南京大学硕士生培养方案A、B、C三类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博士生评奖时不考量此项。
2.学术科研成果类得分为申请者参评论文成果对应赋分之和,具体标准为:
(1)参评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在有正规刊号(书号)的杂志(书籍)上发表,必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单篇学术论文的篇幅应在3000字以上,论文发表具体要求参见南京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必须是目前本院教师方可列入,计分时按照60%折算;第一作者非本院教师及第三作者(及以上)发表的成果不计分。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专著或译著,可折合1篇一流期刊并计分;作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的专著或译著,计分时按照60%折算。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篇幅在2万字(含以上)的专著或译著,可折合1篇CSSCI来源(扩展)期刊并计分;作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完成上述成果的,计分时按照60%计算;一部专著最多折合为3篇CSSCI来源(扩展)期刊,需提供相关证明。
(2)科研论文发表分为A、B、C、D四个档次计分:A类期刊为SSCI、SCI以及A&HCI期刊和CSSCI一流来源期刊,每篇计50分;B类期刊为CSSCI一般来源期刊,每篇计30分;C类期刊为CSSCI来源(扩展)期刊或CSSCI来源辑刊,每篇计20分(C类累计不超过40分);D类期刊为其他类期刊,每篇计5分(D类累计不超过15分)。
(3)国际会议论文发表并附证明分两个档次计分:ICA、AEJMC、IAMCR、NCA每篇计30分;其他国际会议每篇计20分。
(4)江苏紫金传媒智库决策咨询成果,根据决策咨询成果所产生的影响等级折算成不同分值,由评审委员会委托智库专家评定并赋分。
(5)以上成果均需已发表或已出版,用稿通知一律不计入成果统计。
3.实践实习成果得分为申请者各类学术科创竞赛获奖赋分以及参评实习作品对应赋分之和。其中,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政府类奖项并获奖者,获国家级特等奖的作品计80分,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者计6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银奖)者计4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铜奖)者计20分;获省级特等奖的作品计40分,获省级一等奖(金奖)者计30分,获省级二等奖(银奖)者计20分,获省级三等奖(铜奖)者计10分。按作者排序按独立作者、团体第一、团体第二、团体第三计分系数依次为:1、0.8、0.6、0.5。同一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的得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学生参与其它竞赛获奖由学院组织实务教师集中评审,按奖项类型、等级以及影响力等标准赋分。
学生提交的实习作品一般不包括自媒体成果,由学院组织实务教师集中评审,按成果发表级别、作品质量及影响力等标准赋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作品得分原则上不应超过省级竞赛一等奖的分值(30分),专业型硕士实习作品得分原则上不应超过国家级一等奖的分值(60分),获市级以上奖项或表彰的实习作品可酌情加分。
4.思想政治和日常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表现,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开展的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情况。热心集体活动、甘于吃苦奉献、以实际行动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的学生(例如在学院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班级履职尽责,负责学院官微官网运营和宣传,积极参与招生工作,协助“明经学堂”建设),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5.以上项目均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核实。1-2项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赋分标准直接算分;第3项由学院组织实务教师评审组评议赋分;第4项由评审委员会共同评分。
6.以上各项在评分时,不同学制学生按不同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博士研究生只计算第2、4项,两者比例为7: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算1-4项,四者比例依次为2:5:1: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计算1-4项,四者比例依次为2:2:4:2。不同学制学生在评选奖学金时分别排序,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项奖学金评奖要求、学生总人数划分确定名额。
八、其它事项
1.各类奖学金一般直接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上,由设奖单位发文表彰,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因弄虚作假获取奖学金的,参照《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处理。
3.本办法经2020年8月19日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自2020年9月1日起试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当年发布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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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