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pg电子直营
教师的师德师风素养,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为学生提供全面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南京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南京大学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其他教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三条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第四条敬业爱生。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立德树人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钻研业务,终身学习;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真诚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五条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第六条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言行文明,举止端庄,自尊自律,廉洁从教。与学生保持健康纯粹的师生关系,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潜心问道。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八条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或学院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学校相关的评优活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提高教师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认识,促进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条坚持多方联动、统筹协调,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协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师德师风的投诉受理,在学院网站等平台公布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
(二)开展常态调查。做好教师和学生思想状况、意识形态定期调查工作,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对于有违反师德规范的,学院将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立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做好师德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严把教师入口关。把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引进的重要标准。严格新教师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对其包括师德规范践行情况在内的综合工作表现加以鉴定。
第十二条强化教师责任意识,实现学生德识相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应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规范和教学纪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引领作用,对违反教育规范和教学纪律的,会同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尊严。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在端正学术风气中的作用,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
第十四条完善他律考评机制,形成自律内在意识。通过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他律与自律的强大合力,把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建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档案,把师德师风和育人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报奖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考核依据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师生评议、单位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师德考核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凡出现《南京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师德事迹突出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当年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15%。
第十七条 对拟作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坚持正面引导。
第十八条 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在参与学校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九条 若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合格等级,则按照《南京大学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担任研究生导师等方面的资格。情节较为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职务、开除公职等处理。新进教师在见习期内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合格等级的一律解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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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