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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直营-电子博彩导航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01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pg电子直营 教师的师德师风素养,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学生提供全面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南京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南京大学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其他教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三条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第四条敬业爱生。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立德树人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钻研业务,终身学习;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真诚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五条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第六条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言行文明,举止端庄,自尊自律,廉洁从教。与学生保持健康纯粹的师生关系,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潜心问道。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八条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或学院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学校相关的评优活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提高教师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认识,促进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条坚持多方联动、统筹协调,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协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师德师风的投诉受理,在学院网站等平台公布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

(二)开展常态调查。做好教师和学生思想状况、意识形态定期调查工作,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对于有违反师德规范的,学院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立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做好师德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严把教师入口关。把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引进的重要标准。严格新教师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对其包括师德规范践行情况在内的综合工作表现加以鉴定。

第十二条强化教师责任意识,实现学生德识相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应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规范和教学纪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引领作用,对违反教育规范和教学纪律的,会同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尊严。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在端正学术风气中的作用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

第十四条完善他律考评机制,形成自律内在意识。通过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他律与自律的强大合力,把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建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档案,把师德师风和育人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报奖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考核依据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师生评议、单位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师德考核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凡出现《南京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师德事迹突出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当年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15%

第十七条 对拟作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坚持正面引导。

第十八条 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在参与学校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九条 若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合格等级,则按照《南京大学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担任研究生导师等方面的资格。情节较为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职务、开除公职等处理。新进教师在见习期内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合格等级的一律解聘

第五章  附  

二十本办法由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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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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