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直营

pg电子直营

418博士之家学术午餐会第四季第8期(总第78期)【申琦 博士】中国网民网络信息隐私认知与隐私保护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12

嘉宾简介:

 申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讲师,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访问学者、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出版《手机信息传播中的法律与管理问题研究》、《中国网民网络信息隐私认知与隐私保护行为研究》专著2本,发表《在线消息源使用中的把关人角色研究——以上海新闻从业者使用微博作为消息源现象为研究对象》、《自我表露与社交网络隐私保护行为研究:以上海市大学生的微信移动社交应用(APP)为例》、《网络接触、自我效能与网络内容生产:网络使用影响上海市大学生网络内容生产的实证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0余篇。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上海哲社一般项目等省部级课题等6项。获得上海市教委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合作论文获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二等奖项。主讲课程《Data Journalism(数据新闻)2016年上海市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  

2016122日,pg电子直营-电子博彩导航 博士之家学术午餐会第四季第8期(总第78期)在费彝民楼A418室举行。此次学术午餐会邀请到了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申琦博士为学院老师和同学们介绍她的专著《中国网民网络信息隐私认知与隐私保护行为研究》。pg电子直营-电子博彩导航 王成军博士主持本次讲座,并向申琦博士赠送了博士之家学术午餐会共三季的文集,来自院内外的数十名师生聆听了此次讲座及讨论。                  

 

一、研究选题的缘起 

申琦老师首先谈到,自己本科阶段学习的是法律专业,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是新闻专业,博士是在厦门大学跟随陈培爱老师学习的广告专业,博士期间自己对传播学很感兴趣,对实证的研究方法也很感兴趣,因此就开始学习和听课,想在这方面做一些研究。博士期间申琦老师做了一篇毕业论文,是关于《手机使用当中的信息隐私安全》,然而论文做完之后觉得还不够,因为那个时候刚好是2009年左右,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络在中国开始慢慢的普及,申琦老师就在想如果放在一个更广阔的网络空间来研究信息隐私保护的话,也许有更重要的一些东西值得关注?于是在复旦新闻学院做博士后的3年时间里,申琦老师就开始为自己寻找新的方向。 

那应该怎么做研究呢?申琦老师谈到当时有些老师跟她谈的时候说:你之前是学习法律的,你有法律的优势。但是当其真正想从法律这个学术的视角去探讨这些问题的时候发现,申琦老师发现自己法学的积累还是需要进一步补充。不仅是因为我觉得我本科的东西早就还给老师了,尤其是涉及到隐私、民事等行为。申琦老师谈到,其实在整个国际上关于隐私的保护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和版权、著作权是一样复杂。这个时候申琦老师就去请教了她在最高法院工作的大学同学。他建议我说: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民事行为当中,民事侵权赔偿的尺度该如何把握?你这样的研究或许会给我们的提供一些建议。这给了申琦老师一些研究的微光。  

进一步的沟通仍在继续,申琦老师思考,如果研究只做信息隐私安全认知和保护行为的话,很多法学界已经从法律保的视角做过,就失去了专业优势。回到新闻学科专业本身来讲,受众成了一个突破点。所以申琦老师就想用实证的研究方法,从受众的角度来看他们怎么样去认识隐私,怎么样去实施隐私保护行为。在确定角度、翻阅文献之后,申老师发现隐私权这个概念早在1890年就由美国的哈佛大学学者沃伦和布兰代斯提出来了。申琦老师讲了个阅读文献中的有意思的小发现:1890年代的美国,隐私概念的研究者的妻子有次在家里面举办晚会,恰逢黄色小报比较流行的时候,报纸喜欢窥视上流家庭,再呈现给公众,满足他们的欲望。隐私这一概念与当时的媒介环境对于生活的影响密切相关。所以他们认为,隐私和个人生活的安宁、著作权是一样的,是名誉权的一种。申琦老师在这个故事在启发下,想到媒介环境的改变、尤其是当下互联网与社交网络等以分享为核心的新媒介盛行的今天,我们对于隐私认知与保护的现状应该是被研究的重点。最理想的一种情况还能为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如何去鉴定赔偿的尺度,为司法认定提供一些经验性参考。  

 

二、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目的  

为什么要研究信息隐私,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而不是个人信息或者隐私?申琦老师认为,这是因为跟我们新的媒介,尤其是90年代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个体的生活数据都被记录了下来,而这样的一种大数据其实成为了社会的财富和资源,不仅是管理机构、企业,其实我们对其也有强大的需求。比如说几年前我们出门不会去看PM2.5,现在大家出去都要看,这其实就是数据。再比如支付宝可以记录着我们的消费情况。但这里面有一个很核心的问题,那就是这些记录在哪里?谁可以使用它?由谁掌控?我们可否管理它?谈到个人信息隐私这个问题更多的是我的自决权,我来决定谁可以跟我、走近我,我来决定谁可以进入到我的空间,我来决定谁可以用我的信息。  

所以申琦老师就很想了解现在有了那么多的技术和这样一个平台,而我们的信息和隐私也更多地呈现在这样一个环境当中,那我们的隐私安全面临着很大一个危险,到底该怎么办? 

对于信息隐私这个概念,申琦老师谈到张新宝和王利明两位老师是民商法发面的专家,目前在做个人信息隐私安全和保护方面是国内比较知名的,也是比较权威的。他们就提出这个概念,申琦老师认为这和全球在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当中的潮流是完全一致的。他们提到信息隐私是权利的一部分,是人对生活状态,生活状况相关信息的一种自决权,这里面特别注意是一种自决权,为什么是自决权呢?  

申琦老师讲到,我们谈的隐私这个概念它并不是新的,实际上是人在心理、生理过程中与周遭的社会事务进行交往界定个人生活领域的一个概念。在17世纪时候最早提出类似概念是英国政治家威廉·皮特,他说了一句有名的话:我的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也就是我在我的茅草屋中,即便我是赤脚农民,这也是我个人一个精神的和生理的生活的圈子。后来1890年时候,美国的两位学者提出隐私权的概念,说这是个人独处的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独处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和别人交流。人在独处的环境下怎么样既能保证自己的安宁,又有一定的权益去维护和他人交往的私密性呢?所以大家就认为更多的是一种自决权,这和美国、德国的立法是非常接近的。  

信息隐私包括了两个部分,一个是一般的个人信息,一个是个人敏感信息。比如说每天交往当中,你们的出行记录,身份证和基本账户是一般的个人信息。而敏感信息是个人认定的,我们国家民法最早对隐私的命名,把它叫阴私,视为个人敏感的信息。从整个互联网秩序的维护角度来讲,积极的网络隐私保护行为有助于促进个人隐私的安全,而消极的反而是有害的,这是对信息隐私的一个界定,实际上这个概念也不仅仅是我国学者提出来的,中国是参照了欧盟1995年制定的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也对信息隐私给出的两个相同的概念,一是无差别的一般信息,二是个人敏感的信息。今年117日,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刚刚出台,也明确了一般个人信息将于明年要出台法律去保护。  

然而对于隐私怎么保护中国还处于犹豫的状态。主动发布和留存在个人社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吗?如果是自决权的话我只给自己想看的人看。说到这里申琦老师举了一个例子,去年年初上海外滩拥挤事故中,一个复旦的女孩不幸罹难了,媒体记者将她在社交媒体上的照片进行组合,曝光她的生活、爱好与交往情况,家人包括校友都很气愤。事后,复旦的陆晔等老师组织了圆桌论坛,讨论了这样的过度曝光是否算侵犯隐私?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和侵权责任法,死去的人是没有隐私和名誉权的,那她家人的创伤怎么办?欧盟曾提出过被遗忘权,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有被遗忘权呢?比如人们几年前留在互联网上不太好的照片,几年之后依然在互联网上,被别人挖出来以后,再对成长之后的你进行人身攻击的话,算不算侵犯隐私呢? 

今年(2016年)117号,中国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户对涉及到自己错误信息删除或更正权我希望安宁你不要打扰我,我可以决定我的信息是否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收回、什么时候二次传播。在互联网时代下,人们对个人隐私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申琦老师还想了解网络新媒介环境下,人们对自我隐私的认知是否存在差异?申琦老师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的文化是不鼓励有隐私的,比如经常说的一句话: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你是个小人才会猥猥琐琐,不愿去和别人分享,我们崇尚的生活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因此申琦老师就想了解新媒介环境下,尤其她所调研的对象有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申琦老师从2010年一直在做问卷调查,坚持到今年还在对上海大学生的隐私观进行调查,这6年的时间里,从90后到95后群体,申琦老师发现里面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异。现在申琦老师的研究是调查从607080904代人隐私观的差异,发现了里面有很多有意思的问题。  

但是最后申琦老师还是想从受众这个角度去看人们应该怎么去保护自己的隐私。我们真的有对自己信息的自决权吗?申琦老师发问时举了个例子,南方周末前段时间有个报道,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的隐私不是没有了,而是越来越贵了,看你愿不愿意放弃你的隐私去换取一些服务或是换购一些利益?这个又牵扯到一个保护成本的问题。为回应这个问题申琦老师主要以上海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数据从2010年到了2014年,主要是想从网络信息认知,隐私保护行为和现状,影响因素做一个考察,主要考察的是受众的心理、网络素养和社交网络中的自我表露行为,接下来还做了些内容分析,对中国649家网站的隐私保护政策做了内容分析,了解个体企业和国家层面对公众的隐私认知和保护行为方面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就是想对中国的司法实践提供经验性的参考。  

 

三、研究背景和意义 

隐私研究属私人话题,千百年来处于调整变化中,但今天以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扩散,以个人信息为核心的隐私不再是私人的话题,更多地牵扯到一个国家的管理甚至是上升到国家安全的这个高度,申琦老师说到。  

长期以来无论从社会认知和立法方面,国家对隐私概念的界定非常模糊。申琦老师接着介绍到,首先在认知上面有差异性,比如从文化上,我们最早的对隐私概念的认识模糊包括在立法上,最近在2002年侵权责任法当中,第一次把隐私权和名誉权放在了一起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很遗憾,2010年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当中只是说到隐私权和名誉权都是人格权的一种需要保护,可要如何保护却没有相应的规定,2012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了隐私权应该分为一般个人信息和隐私。从国家立法的调整当中可以明确看出,我们国家越来越和西方特别是欧盟的路径接近了,开始重个人信息保护,轻隐私保护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申琦老师认为这一方面是我们国家长期以来没有对隐私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基于我们受到互联网时代的全球一体化过程中信息交流必须受到保护的冲击的影响,所以我们现在越来越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淡化对隐私概念的强调。而申琦老师的研究也是从信息隐私关注网络素养、自我表露等理论视角去考察考察心理和使用技能。  

之所以选这两个视角考察,申琦老师说主要是因为看了比较多的文献,尤其是西方管理学当中,发现从上世纪80年代当中,提出了一个叫privacy concerns信息隐私关注的概念。这个information privacy concerns概念,主要是来考察从电子商务当中人们怎么保护自己的隐私,理论模型是由于人们会有这样的隐私的担忧,所以才可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在这个自变量因变量的关系当中,其实还有很多中介变量影响,比如说申琦老师就把网络素养,也就是人们有没有保护自己的技能加入了进去考察。申琦老师说到她在对上海大学生做了实证的调查后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男性和女性大学生隐私关注度是不一样的,女孩更担心自己的隐私遭遇到风险,隐私关注度更高,但加入了网络素养这个中介变量后,实际上发现真正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和行为的反而是男性更高一些。所以申琦老师认为,人们担心自己的隐私和是不是能有效地去保护它,中间会有一些中介变量影响。在她最近的一个研究中又加入了一些影响的变量,比如保护成本评估,人们要评估一下自己的保护成本,自己是不是要付出很大成本去保护,如果很费劲可能就不会这么做了。在申琦老师的调查种,在95后群体中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他们普遍认为很担心自己的隐私,认为自己的隐私是要保护的,但如果在保护过程中需要提供更为复杂的密码,对发朋友圈进行打码的话他们会觉得很费事,结果人们就退让了,会说:算了,反正别人不会对我怎么样。然而恰恰是这种心理,所以一年来网上的诈骗为什么多针对大学生,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有意识也认为做不了,人们的担忧和实际采取行动中间应该是有影响因素的。所以申琦老师找了网络素养作为一个中介变量去考察,她的研究就是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获取中国网民对隐私认知的现状和影响因素,知道现在互联网环境下大家对隐私的认知有无改变?人们认为在个人隐私中最核心的是什么?是自己还是社交关系,还是经济利益还是身份信息?二是了解他们怎么样去保护自己的隐私。三是对于我们国家的网络企业和国家的互联网信息隐私保护和政策法律制定,自己的研究能不能为规范网络企业行为提供参考。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申琦老师介绍到她的研究思路主要有3个方面,一个是认知的实证研究,梳理隐私概念的发展历程,分析近年来法律中有关隐私概念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运用心理学的保护动机理论、电子商务中的社会契约论来考察网络风险感知、网络利益感知与隐私认知的影响。 

为什么要用心理学的保护动机理论及社会契约论进行分析?申琦老师说到主要是基于大量文献的回顾。在每次做调查前她都会做访谈问同学,也发现一些文献也提及,比如一篇研究美国大学生使用FACEBOOK的文章,谈到美国大学生在设定FACEBOOK头像,表露个人信息的时候往往会受到对方的影响,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你对我开放朋友圈,我也会对你开放朋友圈,如果你屏蔽我,我也屏蔽你,基于这种心理在电子商务中研究也特别多。这是类似于社会契约论,基于双方的知情和同意,我知道你在说什么,你也知道我在说什么,基于双方平等的一种行为。申琦老师发现把它放到民事行为中去考察,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当中,她就想,是不是在一般的网络行为当中,当人们感到风险的时候,感到利益的时候会怎么界定自己的隐私?比如是否风险越高,我就认为隐私感特别强,很多东西人们就不愿和别人共享。而利益大的时候人们就无所谓了。举个例子来说,人们现在都在用微信,可以绑定自己的手机、银行账户,人们为什么愿意这么做呢?一个重要原因主要是因为便捷吧?现在出门买个菜都可以刷微信,买个面包什么的都很简单,假如不给你这种便利性你愿意提供吗?这时候你会打个折扣是吧? 

申琦老师还说到,在访谈一些学生的时候,问到你的隐私观念强吗?他会说当然强了,线下我是很隐蔽的,日常生活中我也很少发朋友圈。他说的特别肯定,但是后来再问,他就说那我在用腾讯通讯录时愿意上传使用,因为他能帮我把通讯录备份到云端,这样我的手机丢了我就不怕个人信息遗失了。这样你会发现里面有隐私悖论,虽然人们线下很隐蔽,但只要给了人们足够的利益满足的话,大多数人是不介意把自己的信息交给别人的,他可能也顾虑到隐私的问题,但风险和隐私在他权衡之后会觉得利益带给我更多,我更愿意去做这样的行为,这会对人们的隐私认知产生影响。 

申琦老师的一些后续研究,比如今年和网信办合作的项目中,针对今年APPLE PAY进入中国之后的一些问题展开。申琦老师介绍到,APPLE PAY进入中国市场后,中国政府就一直在和他们沟通,主要是APPLE PAY的所有后台数据苹果公司是不同中国政府分享的,今年比较有名的是苹果在和FBI沟通中,所有后台数据是不给FBI的,企业要保证经营的独立性,不愿意把数据给政府,政府就很担心,企业掌握那么多公众数据,是否会做出一些非法的事情。 

其次申琦老师还谈到网民信息隐私保护现状。网民在使用前会不会判断环境的安全?面对危险侵害时做什么样的应对,这里有个重要概念申琦老师和大家进行了分享。申琦老师认为隐私保护行为可以分为3类,积极类、消极类,抑制类。通常把消极类,抑制类放在一起。什么是积极类?比如说人们在使用互联网的时候每个账号都设定复杂的安全密码,但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一个密码通用好几个账户。比如我自己。申琦老师说到,在家会把所有银行账户密码建一个WORD文档备份一下,家人都可以打开看,没有什么隐私,但我怕忘掉因为太多了,现在很多APP各种各样的密码,现在一些银行的支付用手势代替密码,还有头像,还有指纹,企业可以做更多事情帮我们减少支付行为。积极的行为就比如我设置了复杂的安全密码保护。什么是消极的?比如我在互联网上使用到一定的程度,它让我提供真实姓名和住址的时候,通常我有3种做法,一种是愿意提供,说明我对服务满意,我想用,还有两种我不想做是什么呢?注册个马甲提供假名字,这是我们经常会做的事情,还有一种是退出不再使用。但有人认为互联网就是我们的世界,它并不是虚拟,是现实的世界,那大家都避让,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行为,肯定是无序的,无论从互联社会的运行还是个体想去实现个人的行为也好,这都不是很好的选择。所以通常鼓励积极类的,人们在足以保护个人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尽量不要提供马甲等消极类的行为。申琦老师说她的研究主要从自我表露来进行,自我表露主要是考察社交网络中个人隐私保护的状态。在社交网络中,根据她的调查,90后大学生群体更加倾向于向介于陌生人与亲密的人之间的人群坦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而且是完全坦露,他们向半生不熟的人展示自我,晒幸福晒美食进行社会交往,反而会屏蔽父母,认为微信是敷衍父母的工具。虽然我不让你看我的微信圈,但会和你交往,实际上通过QQ和另外一群人进行私密信息的展示。网络素养的加入就可以看到在这个研究过程中,保护技能确实会影响到保护行为。  

最后申琦老师通过做法规的梳理,考察了中外隐私保护立法,中国宪法、民法、侵权责任法,法律规范对隐私保护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申琦老师更多的是在她的书中参考了美国和欧盟的立法。她认为,2010年之后中国关于互联网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基本上是在照搬欧盟的这套做法,欧盟对中国的影响特别大,而美国还是希望企业通过行业自律达到效果,来自政府的干预并不多。欧盟对个人数据的保护特别严苛,中国明年有可能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中,就会严格的规定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不能在网上透露个人信息。但是也有专家也提出,未成年说自己的考试成绩特别好,想在百度贴吧里面说两句也不行吗?事实可能是不行的,因为会影响到你的个人信息隐私安全。过于严苛是不是有好处?申琦老师认为这个还在商榷之中,个人信息隐私牵扯到一个个人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问题,所以也才有奥格威写的《1984》和老大哥的形象。我们不愿意生活在全景式的监狱当中,不愿意实时被政府监控,就要有自由,可是自由的尺度到底有多大?这个还需要不断地探讨。  

对于研究方法,申琦老师谈到她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分析、内容分析和问卷调查。看一下她的研究路径图,当时的构建是把国家和网络企业放在一个对等,网民虽然是一个核心,现在从信息隐私这个角度来讲,其实是把网民放在一个比较低的位置。包括我们自己也这么认为。国家制定法律,老百姓也没有提出意见,实际上美国的FCC有一个民间的机构,所有网络企业制定的行业自律政策都要经过这个民间机构的认证。民间机构每年海选一些公众参与讨论,进而帮助企业进行信息隐私保护的自律。整个来说中国的网民对于信息隐私认知的程度还不高,从国家和网民这个角度我希望通过法规的梳理做一个文献分析,从网民和网络企业,通过内容分析法,我找了6类,社交网络、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等等这样的不同的网站和APP端,去考察他们发布的隐私保护政策。  

申琦老师还问到,我们在注册一些账号时,它会让你勾选同不同意以上隐私保护协议,不知大家在上面停留的时间有多久,大部分是勾了就走,是吧?我们大部分认为这是一个霸王条款,我们议价能力低,不接受就不能用,你有什么办法? 

在所有的网络隐私保护中,全球都遵循一个原则叫做知情同意,就是对方告知你,你同意就使用,不同意就不能使用,那你同意后你们俩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形成了,你不可以再以这样的理由去申诉,因为在民法当中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谁起诉谁举证,我先起诉你我来举证你的过错在哪里,这就对我来说很难了,你说他错了,你怎么去追根溯源去找,去找第三方机构,可能你永远不会找到。所以申琦老师不无担忧地说到,包括京东、天猫,不仅是分享给第三方机构,有些时候在使用一些网络应用的时候,会告诉人们,你可以通过腾讯微信账号来进行登录,其实这些公司在后面批量分享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它不仅在分享你是谁?来自于哪里?更多的他把你的行动数据等都收入到后台当中。申琦老师做这个研究的目的就是想让公众提高议价能力,不是说这个东西人们不可以谈判,因为对企业来说,人们的信息就是金钱,就是价值。人们现在容易为了一点服务容易把个人信息这些东西都出卖掉,而对于后果是没有能力去追溯和抗衡的,因为背后企业太多了,希望大家能够审慎一些、谨慎一些。  

在隐私保护过程中有积极类的也有消极抑制类的,对应的分别是一般个人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今年117日《网络安全法》出台,从第40条到50条,近11条都在谈个人信息,表明我们国家立法的倾向,倾向于保护一般类的个人信息,一般个人信息就是自己能够识别的,身份证、社保账户,而个人敏感信息国家是在淡化这方面的保护,以后可能是显性的,比如信息的存储,信息挖掘。  

申琦老师还说到在上数据新闻的课时,中间也会给大家谈数据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数据新闻报道完全是公益类的。比如2012年的时候,美国康涅狄格州发生枪击案,离纽约也比较近。当时媒体怎么去挖数据呢,它把官网上公布的持枪人的个人信息组合在一起,这个方法有错吗?因为官网都有,但他做了个地理信息图,地理信息图中非常明确的规定了,你的邻居有多少人持枪?把每个街牌号,都标明了他的持枪情况,持有不同的枪支它的颜色也是不一样的。当时舆论就一片哗然,大家都非常的反感,因为这个州里面很多持枪的大部分可能是退休的检察官、法官或者曾经从事过司法工作的,怕有人来寻仇,因为已经知道了你的个人信息。有枪的人也担心,自己不在家,哪天你把我的枪偷走去作案,要怎么办呢?没枪的更加担心了,我的邻居有三把枪,我一把没有,要不买去吧。”   

这是发生在2012年的事情,而2013年的话,英国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报道英国政府对救济灾民的情况时刊登了大量灾民个人信息,还有具体的图片等信息。它是想做舆论的监督,但是核心即便是无差别的个人信息,即便是我发布的人人可以搜索的信息,我可不可以进行信息的二次使用和重组?如果在二次使用和重组中人们可以把无差别的信息转化为定位到个人身上的敏感个人信息的话,你是否侵权了呢?侵权后该如何认定和赔偿呢?这里面还有很多问题,也是申琦老师的研究关注点。 

最后申琦老师和大家分享了她的研究心得,第一就是同学们在博士生研究阶段能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问题钻研下去,不要盲从热点。比如说她自己在做的研究就坚持了6年,也一直还在做。申琦老师觉得信息隐私还没有研究透彻,想把它放在国家安全领域再做些研究,中间也遇到很多干扰,看到很多新鲜的点子和现象。尤其自己在学方法,碰到一些实证研究方法特别想用,比如网络分析法,能否用来研究比较热门的话题?想去转换方向,每次有这些想法也被老师打消了,就觉得还是要找到感兴趣的,如果你不感兴趣,很难在这个领域中坚持下去,也会非常痛苦。

 

师德师风监督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210023

CopyRight © pg电子直营-电子博彩导航 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85945号

    • pg电子直营
      pg电子直营